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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上述措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