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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6年第二批工业品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配额量为年度总量的30%。
二、2016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近三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四、对1-5月配额执行率为零的铟出口企业,此次暂不安排,同时对执行率较高的企业按比例调增部分配额。
商 务 部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