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CFR成本加运费解释
2012-05-23 浏览:3191 次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4 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B4 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A5 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过船舷为止。B5 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