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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浦旭初 张勤 记者 阮妍妍)浙江省外贸企业要注意了:从2016年5月16日起,海关总署启用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中新增“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栏目,要求企业进口报关时如涉及相关费用需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如实、准确申报,否则将可能产生海关法律风险。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新版进出口报关单中增设“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自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所列的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价格调整项目进行如实申报。
如果企业未如实申报,而海关在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特许权使用费等价格调整项目与进口货物有关并构成进口货物销售条件的,企业前期的申报行为就可能作为“申报不实”而受到海关处罚,乃至被认定为走私,从而将面临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